何欣茹 EWTO研究院 2024-06-18 17:43 河南
近年来,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速度快、潜力大、带动作用强的外贸新业态,综试区与自贸区作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平台,发挥了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,但随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入,综试区与自贸区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方面遇到诸多瓶颈。
一是综试区与自贸区的“叠加效应”发挥不充分。自贸区和综试区政策“碎片化”较多而系统化方案较少,某一政策往往只打通业务流程的某一个堵点,但尚未统筹全流程、各部门业务集成创新,互补和增色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。
二是区域整体协同、分域合作机制运行不畅。当前我国虽已有22个自贸区和165个综试区,但由于设立时间不一、各地产业基础不同,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建立,各地发展潜能尚未被完全调动,导致各地协同发展的合力不足,存在产品品类同质化严重、功能定位与区域匹配性不足、“内卷式”竞争激烈等问题。
三是鼓励产业创新的监管政策仍待进一步完善,仍存在通关、结汇、出口退税、数据流通等方面的政策障碍。
因此,应充分发挥自贸区和综试区各自的优势,坚持以自贸区和综试区融合发展为导向,打造跨境电商发展新高地。
一是积极推动平台联动。自贸区应积极发挥制度创新优势,根据跨境电商、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,通过与周边地区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发展联动,推动跨境电商、数字经济发展。
如2021年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借助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契机,与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达成战略合作,提出共同打造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,并在芜湖综合保税区内引入宁波国际跨境电商芜湖公共仓,利用宁波跨境电商网络发达、服务水平高等优势,推动芜湖片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。
二是积极推动资源要素共享。推动资源要素在自贸区和综试区间自由流通,提升资源互补性,避免同质化建设、微小式创新,如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借助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,会同金陵海关打造“海外仓离境融”模式,缓解片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融资压力。
一是建立顶层协调机制。在现有国务院联席会议基础上,加强跨部门、跨领域、跨行业统筹协调,明确各方发展的区位优势、产业基础,统筹各地发展定位、战略谋划,避免各地补贴政策的恶性竞争,强化具体监管任务归属部门的牵头责任,在具体落实领域,设置专门办公室,负责协调相关事务,减少创新成本。
二是提升对地方自主权的赋能。以“正面清单+负面清单”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经济决策权下放力度和批量授权。同时,可通过法律赋权增能,由最高立法机关直接立法或者专项决定赋予地方立法相关立法权限。
聚焦广大数字贸易企业关注的堵点和痛点问题,瞄准通关、退税、结汇、资金跨境、数据流动等关键环节,统筹商务、海关、银保、外汇、税务、网信等部门,开展一揽子监管与政策创新。
进一步扩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,探索与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”共用一张正面清单,未来可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负面清单管理,即除明确禁止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我国境内的商品类别外,其他类别商品均鼓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,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商品品类。
完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(9810)制度细则,创新跨境电商海外仓交易管理制度,形成较一般贸易(0110)更加便捷的通关方式。积极推动海关“数字围网”建设,探索建立基于“数据通关”的B2B和B2C一体化通关方式,推动海关对跨境电商从“实物监管”向“数据监管”转变。
探索发展离岸电商,加强对离岸贸易的真实性背景审核,建立订单流、货物流和资金流“三流”分离的贸易监管方式,探索利用大数据、区块链、物联网、GPS、北斗等手段掌握跨境电商产品交易和物流流向。
探索跨境电商结算与各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相结合,利用人民币离岸账户或自贸区FT账户、OSA账户发展离岸结算和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。
建立基于数据分级分类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,探索跨境电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,建立数据跨境流动主体“白名单”。
——内容来自跨境电商蓝皮书(2024)中的《跨境电商综试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融合发展研究——以河南省为例》
作者:何欣如,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数字经济处主任科员、助理研究员,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、数字贸易、科技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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