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商务局印发2021年跨境电商事项申报指南
来源:成都市商务局 日期:2022年7月1日
一、公共服务类项目
(一)公共服务平台类
1.项目条件:与海关系统有效联接,为跨境电商企业、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、支付企业等提供企业备案管理、进出口通关服务、税务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统计分析等的公共服务平台。
2.支持方向: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首次建设或改扩建系统、系统集成服务及软硬件维护、大数据可视化系统、运营维护费用。
3.支持标准:给予建设费用70%补贴,期内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0家以下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,100家(包含)到500家(包含)的不超过200万元,超过500家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(二)产业园区类
1.项目条件:用于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的总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米,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(包括应用企业、平台企业、支付企业、物流企业、供应链企业等)超过30家,并实现2021年数量同比正增长。期内园区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2亿元。
2.支持方向:对于园区运营方开展主体招引活动、培训孵化、仓储物流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对满足标准的园区运营方进行一次性补贴,对上述费用给予70%补贴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三)公共海外仓类
1.项目条件:企业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(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,含海外保税仓),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,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(如ERP、WMS系统等),服务四川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,带动“四川造”跨境电商出口不低于1000万元。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,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,包括:国际货运代理、通关服务、营销推广、金融保险服务对接、售后维修服务、退换货服务。
2.支持方向:海外仓服务四川企业产生的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对上述费用给予70%补贴,单个海外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(四)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
1.项目条件:省内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面积2000平米以上,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占比超过50%以上。
2.支持方向:投入运营后,对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、配送车辆购置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对上述费用给予70%补贴,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。
(五)出口理货中心类
1.项目条件:企业建设的出口理货中心(前置查验站),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,配套完善的X光机、智能理货系统等软硬件设备,能够为企业提供货物普查、敏感货物开箱检查、问题货物退运、正常货物报关等服务。
2.支持方向:对场地租赁、查验设备和办公设备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对上述费用给予70%补贴,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。
(六)公用大型“四川造”一站式展示展销中心
1.项目条件:企业在四川或国外新建的主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、依托四川优势电商产业带或涵盖四川主要优势产业、产品、品牌的“四川造”产品一站式展示展销中心。
2.支持方向:对企业整体设计装修、软硬件设备购置、场地使用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对上述费用给予70%补贴,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。
二、主体培育类项目
(一)第三方平台建设
1.项目条件:企业开发或建设的面向国际市场客户的英语或其他语种网站、子页面、小程序具有跨境电商交易、支付功能的网站,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。
2.支持方向:企业在项目期内发生的用于平台建设的软、硬件(计算机、服务器、网络设备等及设备运行相关软件)、购置费(须计入平台固定资产核算)、系统开发费用;平台宣传推广费用。
3.支持标准:对上述费用给予50%补贴,单个网站或平台不超过100万元,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积聚招引主体
1.项目条件:国内外知名、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、综合供应链、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。其中,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含税交易额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;综合供应链企业、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收入1亿元以上。
2.支持方向和标准: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,综合供应链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。
(三)企业数字化转型
1.项目条件:生产性企业首次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,当年交易额突破100万元。
2.支持方向:对企业入驻平台的基础年费、增值服务费、推广费。
3.支持标准:按照交易额1%进行补贴,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。
三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
(一)建设O2O线下体验店、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
1.项目条件:企业在成都建设O2O跨境电商体验店、展示厅等,或者国外建设“四川造”跨境电商体验店、展示厅和服务网店。
2.支持方向:对企业新建单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、2000平方米、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体验店、展示厅、服务网点,其场地租赁、店铺装修、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进行支持。
3.支持标准:给予上述费用不超过30%补贴,单个企业按照面积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、200万元、300万元。
附:
1、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
2、 申请单位承诺函
3、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报书
4、 通关数据说明
5、 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申报材料
附1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
申报单位(盖章):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:
一、企业(单位)基本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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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(单位)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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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(单位)法人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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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(单位)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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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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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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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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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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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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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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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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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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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企业上年度财务数据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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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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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利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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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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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金总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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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总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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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负债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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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请项目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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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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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基本情况 (200字以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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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请支持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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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实际投资 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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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补助资金 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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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2
申请单位承诺函
申请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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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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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注册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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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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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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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: 1.申请人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合法经营; 2.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、单证和资料是准确、真实、完整和有效的; 3.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,完全一致; 4.申请人承诺本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未重复申报中央、省级、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,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收回财政补助资金,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; 5.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; 6.申请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。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,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: 申请单位盖章: (签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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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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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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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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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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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 |
|
说明: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栏须手签,使用名章无效
附3
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项目
申报书
申报项目类别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填写说明:公共服务类项目、主体培育类项目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(三选一)
申报支持条款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填写说明:“公共服务平台类”、“产业园区类”、“公共海外仓类”、“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”、“出口理货中心类”、“公用大型‘四川造’一站式展示展销中心”、“第三方平台建设”、“积聚招引主体”、“企业数字化转型”、“建设O2O线下体验店、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”(十选一)
申报单位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申报单位联系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联系电话(手机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所属区(市)县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年 月 日
附4
通关数据说明
成都市商务局:
经我单位自主查询,我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关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(1210、9610、9710清单、9810清单)的交易额为XX元。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,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。
XXX(申报单位公章)
2022年X月X日
附5
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申报材料
一、公共服务类项目
(一)公共服务平台类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提供项目期内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单及业务实绩材料。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项目期间通过对外采购首次建设或改扩建、系统集成服务、软硬件维护、大数据可视化系统、运营维护 需提供如下材料: |
|||
4 |
提供上述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项目期间通过自研首次建设或改扩建、系统集成服务、软硬件维护、大数据可视化系统、运营维护 需提供如下材料: |
|||
4 |
提供需求分析说明书、设计方案、验收报告、工时表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(二)产业园区类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用于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的总体建筑面积佐证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2020年及2021年园区入驻企业名单汇总表及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5 |
园区运营资质证明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6 |
经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文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7 |
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(1210、9610、9710清单、9810清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(附件4);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报关(9710报关单、9810报关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8 |
开展主体招引、培训孵化、仓储物流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(三)公共海外仓类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企业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面积及配套设施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项目期内海外仓服务四川企业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5 |
服务企业名单及其注册地在四川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6 |
服务对象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(1210、9610、9710清单、9810清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(附件4);服务对象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报关(9710报关单、9810报关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(四)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|
|
3 |
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资质证明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面积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5 |
服务企业名单汇总表(跨境电商企业需特别标注)及服务合同(或协议)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6 |
项目期内产生的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、配送车辆购置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涉及的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(五)出口理货中心类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出口理货中心资质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企业建设的出口理货中心(前置查验站)面积及配套设施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5 |
项目期内产生的场地租赁、查验设备和办公设备涉及的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(六)公用大型“四川造”一站式展示展销中心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“四川造”一站式展示展销中心面积的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项目期内产生的企业整体设计装修、软硬件设备购置、场地使用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5 |
申报主体为“四川造”产品免费提供一站式展示展销服务场所的承诺书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6 |
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其作为公用服务类型展示中心的文件,2021年项目投运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二、主体培育类项目
(一)第三方平台建设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申报单位开发或建设的面向国际市场客户的英语或其他语种网站、子页面网址及页面、后台截图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|
|
|
|
4 |
项目期内用于平台建设的软、硬件(计算机、服务器、网络设备及设备运行相关软件)、购置费(须计入平台固定资产核算)、系统开发费用及平台宣传推广费用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及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5 |
服务对象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(1210、9610、9710清单、9810清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(附件4);服务对象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报关(9710报关单、9810报关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(二)积聚招引主体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证明申报单位为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|
|||
4 |
申报主体母公司/投资方的含税交易额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证明材料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 |
|
综合供应链企业、第三方服务商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|
|||
4 |
申报主体母公司/投资方与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签订的合同(或协议)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5 |
申报主体母公司/投资方的2020年1亿元以上服务收入涉及的发票、付款凭证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 |
注: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是指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,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,由中国境外企业设立的履行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,或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负责本企业(集团)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内资企业。其中总部企业拥有的跨省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;区域性功能中心业务覆盖省份不少于5个,且在中西部省份中没有经营同类业务的有股权关联的企业。
(三)企业数字化转型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申报单位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店铺网址、页面、后台截图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提供与跨境电商平台签署的涉及基础年费、增值服务费、推广费涉及的合同(或协议)复印件、发票、付款凭证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
|
5 |
服务对象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(1210、9610、9710清单、9810清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(附件4);服务对象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报关(9710报关单、9810报关单)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|
3. 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
(一)建设O2O线下体验店、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
序号 |
需提交的材料 |
材料要求 |
特别说明 |
1 |
2021年跨境电商项目申请表(附件1)及申请单位承诺函(附件2)
|
按要求填写、承诺、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所有材料均为申报要件,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,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,装订成册(不可用使用文件夹,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)。所有材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,如同一申报单位申报不同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。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。未按要求编制目录、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、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完整材料。 |
2 |
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3 |
申报单位在成都建设O2O线下体验店、展示厅或国外建设四川造跨境电商体验店、展示厅、服务网点的面积证明材料、地址、现场照片、展示商品清单、线上购物网址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|
|
4 |
场地租赁、店铺装修、软硬件设备购置涉及的合同(或协议)、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|
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; 合同(或协议)执行期应在项目期内 |